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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饲养常识] 小偷入室 被家养猛犬咬死(咬伤) 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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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8-3-1 11:39:3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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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偷入室 被家养猛犬咬死(咬伤) 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

请大家踊跃发言

这个问题对于养高的兄弟们很实际的哈~
发表于 2008-3-1 11:50:07 | 显示全部楼层

猛犬

小偷入室 被家养猛犬咬死(咬伤) 主人负不负法律责任,我支持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3-1 11:52:31 | 显示全部楼层
搜索了一下 目前网上几种说法:
一。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:由于受害人过错造成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所以说小偷进院被咬死活该。

二。刑事责任可能没有,但民事赔偿是肯定了.

三。1.狗执行死刑,偿命!  2.狗主涉嫌非法饲养烈性犬并造成严重伤亡事件判处拘留,罚款等.  3.狗主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.

四。如养的烈性犬合法(不在禁养范围且有狗证什么的)主人无责。如养的狗本身不合法 责负相应的民事刑事责任。

五。在狗咬小偷的时候  1.主人在家及时制止或没有制止 2.主人没有在家
根据情况确定主人有无责任.

我个人认同第一条...
发表于 2008-3-1 11:53:01 | 显示全部楼层
就算是人咬死小偷也属于防卫过度,何况是犬,主人会负法律责任的!
发表于 2008-3-1 11:53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
我认为

我认为主人应该负法律责任的.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3-1 12:04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民事责任  刑事责任  得分两部分说吧  

在美国私自进入民宅 主人直接可以击毙 受法律保护 (那个SB日本留学生的例子)枪都能打 狗咬死小偷更受保护了。。。估计你把人家家狗弄伤了还得赔偿呢

中国现行法律太不完善了 说的很模糊  而且对犯罪者有利 靠!

例 砍死小偷被判5年 2002年9月25日23时许,新民市胡台镇前胡台社区的张升志和妻子正在睡梦中,忽然听到自家小卖店门前有声音。张升志从屋里摸了一把镰刀,发现自家房门已被锁住,便从窗户 跳到屋外,发现小卖店墙角处被挖开个大洞,一个黑影从自家的大棚里往西跑去。张升志跑到大棚门口时,正与小偷相遇。对方手拿螺丝刀向张升志乱划,张升志举起镰刀砍向他的左背部,小偷带伤逃跑了。随后,张升志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,并告知派出所自家小卖店墙砖被挖及自己砍了小偷一刀的事实。5天后,在张升志家小卖店西侧的稻田地里,人们发现了小偷姜某的尸体,死亡原因是“肺破裂血气胸”。
2003年3月12日,新民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,指控被告人张升志犯故意伤害罪。5月30日,新民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升志在追赶小偷时用刀伤其身体,致其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。鉴于张升志有自首情节,判决被告人张升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。
张升志不服判决,以自身行为是正当防卫为由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。沈阳中院作出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。张升志不服终审裁定,目前准备提出申诉。
发表于 2008-3-1 13:0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楼上的兄弟是否是律师的干活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3-1 15:48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楼上的  不是的干活
发表于 2008-3-2 06:11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支持支持
发表于 2008-3-2 08:25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小偷不会那么傻的阿  有狗还往院子里跳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3-2 14:19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敢不敢进不在讨论范围哈  咱说的是真进去让狗给办了的假设...

我们得学法 懂法 用法 哈哈~~
发表于 2008-3-2 15:42:51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去问问我叔叔,他是律师的干活! 哈哈
 楼主| 发表于 2008-3-3 20:03:42 | 显示全部楼层
期待楼上的回答!
发表于 2008-3-4 16:16:47 | 显示全部楼层
现在的小偷是先用药干掉狗再偷东西的。
发表于 2008-3-4 17:34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估计是咬死了不承担,咬不死要承担点吧。。。:Smilies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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